东方妇女把有机染料注入指甲内,以此希望他们的指甲预先染色。而欧洲女人却认为这种如此辛苦的指甲职业是多余的,他们热衷于喜爱的体操锻炼,以便使自己拥有纤细的手指和优美的手形。
但有一个男人却在欧洲推广指甲修饰,这就是法国国王路易·菲力浦,他于1830年使指甲修饰合法化。
大约19世纪末,出现了适用于欧洲女人的指甲修饰成套器具。
修指甲器具是用象牙、金银做的,器具盒用皮革和丝绒缝制。妇女们特别重视闪光软垫和闪光粉。应为在完全没有指甲油的情况下,用它们能在指甲上精巧的画出所渴望的珍珠闪光色来。同时,指甲表面因为涂了闪光粉而可以防潮湿。
中国早在公元前3000年就出现了用蜂蜡,蛋白与明胶做的指甲油。公元600年时,宫廷里流行带金和银色的指甲油。
古埃及更有严格的限制,国王和王后才染深红色,贫民只能染淡色。
在古代中国,地位很高的男人,女人都留超长的指甲,显示他们无须劳动,男士则显示他们的雄性力量及身份地位,这种传统保留了很长时间。